目前,在建工程长期挂账涉税风险的话题当下热度很高,同样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涉税风险大家又了解多少呢?今天,不妨同康晓百科聊一聊这个有关话题。

在建工程长期挂账涉税风险(建筑施工企业涉税风险)

导读目录:

出纳挂账有什么风险?

所谓挂账不是专业会计术语,而是长期口语化表达的结果。

一般挂账是指应收款和应付款的账务处理,而违规挂账就是指将应收款和应付款单方面记账,不给记账的对方出具书面确认的凭证,造成单方记账,账面数据不实的后果。

违规挂账应收款的风险一般有:

债务风险: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如果公司股东只有大股东一人,或大股东夫妻两人,这笔债务公司不会主动向大股东追偿。一旦公司发生了股权变更,第三方股东就可能要求大股东归还所欠公司的债务。

税务风险:按照税务的规定,股东借款超过一年没有归还,而且不能证明是用于生产经营的,税务将之视作分红,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税。

违法风险:如果大股东从公司借款,手续不完整,极易触发刑事责任。

违规挂账应付款的风险一般有:

风险一

账面上长期挂着公司无偿借股东老板的钱,金额较大,股东老板属于企业的关联方,因此企业向股东无偿借款要注意个人所得税风险。

风险二

企业取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未计入收入,也没有计提增值税,长期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存在少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风险。

风险三

企业收到的合同未履行违约金收入、不符合不征税条件的财政补贴收入、以及企业取得的内部罚款收入等,长期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存在少交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风险四

企业存在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长期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一直未转收入,存在少交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风险五

企业计提的未实际支出的工资薪金,长期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一直未实际支付,存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的风险。

风险六

企业计提的未实际支出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长期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一直未实际支付,存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的风险。

风险七

企业计提的未实际支出的费用,长期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一直未实际支付,存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的风险。

风险八

企业销售废料的收入计入了其他应付款,未做收入,存在少交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风险。

风险九

企业将应付自然人股东的红利计提到个人名下,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存在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企业预收账款过多的危害?

预收账款挂账太多的话,危害有:

1.公司会税务风险有,引起税务部门关注,进行税务检查,

有可能会被认定没有确认收入,强制确认收入,并罚款。

近期有不少企业被查,主要原因是账上预收账款金额过大,且企业长期亏损,这样的情况大多数都是不开票,不确认收入,不想缴税。

建议小规模企业,账上不要常年亏损,真实的亏损倒是没事。

一般纳税人,不要低于平均税负太多,容易被查。

好长时间的预收账款挂账怎么处理?

预收账款对于税务稽查来讲是个热门账户,因为在预收账款科目挂的款额时间越长和越大,都要引起税务稽查的注意。因为别人要问:款你已经收到,货物发出没有;如果货物已经发出,请问你为什么没有开具发票,这样就有逃避缴纳增值税的嫌疑,如果你说不出正当理由,税务就这些预收账款要缴纳增值税的,而且要做罚款和滞纳金的处理。

所以单位要对预收账款随时进行清理,尤其是超过超过一年以上的,没开发票的及时开具发票;没有按照合同执行的要给对方退回货款;如果是呆帐,按照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转到营业外收入处理,并到利润总额,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特此回答!

公司欠法人其他应付款可以挂账几年?

其他应付款通常在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按常规一般不会挂很长时间,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说明该笔为虚假其他应付款,对应的是费用存货的增加,也就是说以前存在虚列成本的想象,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得不到支付,有无利用其他应付款隐匿收入现象,所以,税务要求缴纳所得税。从常理讲,谁也不可能把自己的钱无偿为别人用。

资产损益类型里挂账什么意思?

资产损溢类型里的挂账:

1.确认某会计要素、会计科目的意思。比如,\挂应付账款\,这里就是指确认为应付账款的意思,也就是,增加了应付账款。又如,\挂管理费用\,指确认为管理费用,即将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中,从而增加了管理费用。

2.应确认而不确认的意思,含有违规不处理的意思。比如,\亏损挂账\,这是一种明显地违反会计制度的做法,它造成的后果在于隐瞒了企业的亏损情况,歪曲了企业的实际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导致财务报表局部或整体的不可信,从而影响决策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例如,A公司预付30%价款, *** 后付50%,安装调试后付16%,开出全额发票后再付4%.实际运作上,税务机关实施检查时,B公司已全部发货,收到了该集团公司的收条,且收到80%的货款。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预收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方预收的定金或部分货款,货物发出时确认销售收入。对于B公司提出自己销售的货物属于大型设备,应当在完成安装后才算是发货这一情况,经过稽查人员外调,当时,B公司发货后已完成安装任务,A公司打了收条证明收到了货物,尽管双方因对产品质量有争议,但并不影响货物所有权在发货时就已发生转移这一事实。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因此,B公司受到了补税、罚款和加收滞纳金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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