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辐射工作单位年度评估报告的话题当下热度很高,同样对于辐射工作单位年度评估报告怎么上传大家又了解多少呢?今天,不妨同康晓百科聊一聊这个有关话题。
导读目录:
核安全法七项重大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各级 *** 及其部门职责,安全监管人员的职责,新闻单位及社区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等。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质及其在安全生产中的主要职责。
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从业人员八种权利和两项义务。
中介服务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从事安全评价、评估、检测、检验、咨询服务等工作的中介机构。
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这项制度主要包括事故应争预案的制定、事故应急体系的建立、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原则和程序、事故责任的追究、事故信息发布等。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这项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的确定和责任形式,追究安全责任的机关、依据、程序和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住在移动基站旁边50米有辐射吗?
手机信号塔或发射机房下的辐射是比较大的,按照国家辐射安全规定,信号发射接收塔的建造应根据周边居民的密集状况设置其高度和强度,必须由国家资质部门做出“辐射环境安全评价报告”,如果你长期在该环境下工作或生活,应向其信号塔主管单位索取“评价报告书”,按照评价数据确定你的安全状况。
如果他们不能提供“辐射环境安全评价报告”,将视为违规设施。
环总量控制文件填写说明?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指立项批复时的项目名称。无立项批复则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相关设计文件的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指发展改革部门核发的唯一项目代码。发展改革部门未核发项目代码,填写“无”。
建设地点:指项目具体建设地址。海洋工程建设地点应明确项目所在海域位置。
地理坐标:指建设地点中心坐标。坐标经纬度采用度分秒(秒保留3位小数)。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小类。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项目行业具体类别。
是否开工建设:填写是否开工建设。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填写已建设内容、处罚及执行情况。
用地(用海)面积(m2):指建设项目所占有或使用的土地水平投影面积。租用建筑物的建设项目填写实际租用面积。海洋工程填写占用的海域面积。改建、扩建工程填写新增用地面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需要设置专项评价的,填写专项评价名称,并参照表1说明设置理由。未设置专项评价的,填写“无”。
规划情况:填写建设项目所依据的行业、产业园区等相关规划名称、审批机关、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无相关规划的,填写“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填写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召集审查机关、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未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填写“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分析建设项目与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
其他符合性分析:分析建设项目与所在地“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填写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依托工程,明确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主要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的种类和用量(改建、扩建及技改项目应说明原辅料及产品变化情况)。简要分析主要原辅料中与污染排放有关的物质或元素,必要时开展相关元素平衡计算。产生工业废水的建设项目应开展水平衡分析。明确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简述厂区平面布置并附图。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简述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绘制包括产排污环节的生产工艺流程图。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改建、扩建及技改项目说明现有工程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手续等情况,核算现有工程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梳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主要环境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
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常规污染物引用与建设项目距离近的有效数据,包括近3年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监测数据,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质量数据等。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根据建设项目所在环境功能区及适用的国家、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以及地方环境质量管理要求评价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达标情况。
2.地表水环境。引用与建设项目距离近的有效数据,包括近3年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监测数据,所在流域控制单元内国家、地方控制断面监测数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水环境质量数据或地表水达标情况的结论。
3.声环境。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应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并评价达标情况。各点位应监测昼夜间噪声,监测时间不少于1天,项目夜间不生产则仅监测昼间噪声。
4.生态环境。产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含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时,应进行生态现状调查。
5.电磁辐射。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应根据相关技术导则对项目电磁辐射现状开展监测与评价。
6.地下水、土壤环境。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
环境保护目标:
1.大气环境。明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等保护目标的名称及与建设项目厂界位置关系。
2.声环境。明确厂界外50米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明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4.生态环境。产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的,应明确新增用地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填写建设项目相关的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以及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限值。
总量控制指标:填写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没有总量控制指标的,填写“无”。开展专项评价的环境要素,应在表格中填写调查和评价结果。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填写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振动等防治措施。产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的,应明确新增用地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保护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以下内容参考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填写。
1.废气。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生量和浓度,排放形式(有组织、无组织)、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收集效率、治理工艺去除率、是否为可行技术)、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污染物排放量、排放口基本情况(高度、排气筒内径、温度、编号及名称、类型、地理坐标)、排放标准,监测要求(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废气污染物排放源可列表说明,并在表格后以文字形式简单阐述其源强核算过程。结合源强、排放标准、污染治理措施等分析达标排放情况。生产设施开停炉(机)等非正常情况应分析频次、排放浓度、持续时间、排放量及措施。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未采用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中可行技术或未明确规定为可行技术的,应简要分析其可行性。结合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及污染物排放强度、排放方式,定性分析废气排放的环境影响。
2.废水。产排污环节、类别、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生浓度和产生量,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治理工艺、治理效率、是否为可行技术)、废水排放量、污染物排放量和浓度、排放方式(直接排放、间接排放)、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排放口基本情况(编号及名称、类型、地理坐标)、排放标准,监测要求(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结合源强、排放标准、污染治理措施等分析达标情况。废水污染治理设施未采用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中可行技术或未明确规定为可行技术的,应简要分析其可行性。废水间接排放的建设项目应从处理能力、处理工艺、设计进出水水质等方面,分析依托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
3.噪声。明确噪声源、产生强度、降噪措施、排放强度、持续时间,分析厂界和环境保护目标达标情况,提出监测要求(监测点位、监测频次)。
4.固体废物。明确产生环节、名称、属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编码)、主要有毒有害物质名称、物理性状、环境危险特性、年度产生量、贮存方式、利用处置方式和去向、利用或处置量、环境管理要求。
5.地下水、土壤。分析地下水、土壤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和污染途径,按照分区防控要求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跟踪监测要求(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
6.生态。产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含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应明确保护措施。
7.环境风险。明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和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并提出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8.电磁辐射。明确电磁辐射源布局、发射功率、频率范围、天线特性参数、运行工况,电磁辐射场强分布情况,环境保护目标达标情况,监测要求(监测点位、监测频次)。当建设项目存在多个电磁辐射源时,应考虑其对环境保护目标的综合影响,并说明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专项评价的环境要素,应在表格中填写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按要素填写相关内容。
(六)结论
从环境保护角度,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可行或不可行的结论。(无需重复前文所述的项目概况、具体的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等内容)附表:填写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其中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情况根据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填写,无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或执行报告中无相关内容的,通过监测数据核算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情况。
(七)其他要求
1.涉密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非涉密建设项目不应包含涉密数据及图件。
2.报告表中含有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不可公开内容的应注明并说明理由,未注明的视为可公开内容。
3.附图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厂区平面布置图、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附具现状监测布点图、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布点图等。附图中应标明指北针、图例及比例尺等相关图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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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核电站做放射性事故应急、预防或者辐射防护?
秦山核电厂场内应急方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保证秦山核电厂在事故情况下及时有效地采取应急响应措施,控制事故状态发展,防止或更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后果或危害,保护环境,保护核电厂,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做好应急准备及应急响应工作,特制定本应急计划。 1.2 适用范围 本应急计划适用于秦山核电厂场内的应急准备与响应。本计划中的“场内”是指具有确定边界的、受秦山核电厂有效控制的核电厂所在区域。 1.3 依据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HAF002)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F0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一——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HAF001/02/01)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HAD002/01) 《核或辐射应急的干预原则与干预水平》(国防科工委、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联合颁布:科工委二司[2002]22号)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应急计划区的划分》(GB/T17680.1-1999) 《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的基本安全标准》(GB18871-2002) 《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86) 《核事故医学应急准备和响应》(HAD002/05) 1.4 相关文件 《核电厂场内应急计划的标准格式与内容》(EJ/T 557-91) 2 核电厂及其环境概况(略) 3 应急计划区 3.1 建立应急计划区的原则 本应急计划区是秦山核电基地统一的应急计划区。 根据《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应急计划区的划分》(GB/T 17680.1)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秦山核电基地统一的应急计划区。 3.2 应急计划区的源项 3.2.1 源项 秦山核电厂在应急计划区划分时采用了美国WASH—1400中反应堆安全与研究(RSS)推荐的压水堆型核电站严重事故源项。 3.2.2 考虑的照射途径 在进行应急计划区的计算时,主要考虑五种早期照射途径和4种中长期照射途径。 3.3 应急计划区的范围 3.3.1 烟羽应急计划区 以秦山第二核电厂反应堆为圆心,内区半径为5km,外区半径为7km的圆形区域。 3.3.2 食入应急计划区 食入应急计划区范围是以秦山第二核电厂反应堆为圆心、半径为30km的地区。 3.4 应急计划区的人口分布(略) 4 应急组织与职责 4.1 秦山核电厂应急准备组织及其职责 秦山核电厂应急准备组织为电厂运行时的正常组织,其组织机构图见图4-1。(略) 秦山核电厂的总经理和负责应急的副总经理对应急准备负责。各分管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按其职责范围和公司有关规定分别承担各自的应急准备工作。 4.2 秦山核电厂应急响应组织与职责 秦山核电厂应急响应组织机构图见图4-2。(略) 秦山核电厂应急响应组织由电厂应急指挥部及其下属各专业组组成。电厂应急指挥部职责为: (1)电厂状态的综合分析判断与预测; (2)确定和宣布应急状态级别的升降或终止(场外应急除外); (3)事故的控制与缓解; (4)指挥电厂各应急专业组的响应行动; (5)向国家核安全局的报告; (6)与基地应急指挥部的通告、联络。 4.3 秦山核电基地应急指挥部职责 在事故应急状态下,秦山核电厂及时向秦山核电基地应急指挥部、国家核安全局以及国家环保总局上海核安全监督站通报事故情况和应急信息,同时通过基地应急指挥部与浙江省核电厂事故场外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中核集团报告和联络、与秦山二、三期联络。基地应急指挥部的职责为: (1) 对事故电厂的指导、支持及基地内的应急协调活动; (2) 与场外应急组织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络与报告; (3) 根据电厂报告,提出场外辐射防护行动建议; (4) 组织与公众信息相关的活动。 4.4 场外应急支援组织 4.4.1 中核集团应急指挥部 中核集团是秦山核电基地的上级部门,在事故应急状态下,中核集团应急指挥部是基地场外应急支援组织,指导和支持场内应急响应行动。 4.4.2 浙江省核电厂事故应急指挥部 浙江省核电厂事故应急指挥部作为地方 *** 应急组织,在核电厂应急状态时,根据基地应急指挥部的请求,对场内提供支援。 4.4.3 应急支援单位 下列组织在应急期间作为特约支援单位提供技术支援: (1)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工程与运行支援; (2)核动力运行研究所:运行支援; (3)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辐射防护支援; (4)中国核工业总医院:医学支援。 4.5 报告与联络 秦山核电厂应急组织与场外其它应急组织间的报告为: 向国家核安全局报告。 向国家环保总局上海核安全监督站通报。 向秦山核电基地应急指挥部报告,并由其向国防科工委、浙江省核电厂事故场外应急委员会、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进行应急报告,及与秦山二期、三期的通报等工作。 报告内容与格式要求详见应急响应程序《应急通知与启动》。 4.6 应急响应组织的启动范围和过程 4.6.1 应急组织的启动与响应 在各级应急状态下应急组织的启动范围是根据各应急响应专业组的应急职责分工来考虑的。具体的启动范围及就位地点详见表 4-1(略)。 4.6.2 启动过程 秦山核电厂应急总指挥部和各应急响应组的启动和响应按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执行。 5 应急状态分级 5.1 应急状态分级系统 秦山核电厂将应急状态分为以下四级: (1)应急待命 出现可能导致危及核电厂核安全的特定情况或者外部事件,秦山核电厂有关人员进入戒备状态。 (2)厂房应急 事故后果仅限于核电厂的局部区域,秦山核电厂人员按照场内核事故应急计划的要求采取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通知场外有关核事故应急响应组织。 (3)场区应急 事故后果蔓延至整个场区,场区内的人员采取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通知浙江省核电厂核事故场外应急委员会,某些场外核事故应急响应组织可能采取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4)场外应急 事故后果超越场区边界,实施场内和场外核事故应急计划。 5.2 应急状态初始条件和应急行动水平 对初始条件和应急行动水平的识别类分为4种: A类:指异常辐射水平和放射性流出物排放; F类:指裂变产物屏障丧失; H类:指影响电厂安全的灾害和其他条件; S类:指系统故障。 应急状态的初始条件和应急行动水平详见应急响应程序QSZ/I/002-19《应急状态分级初始条件和行动水平》。 6 应急设施与设备 秦山核电厂的主要应急设施包括:应急中心、后备应急中心、主控制室和应急控制室、技术支援中心。同时,为了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响应,配置了相应的环境监测设施、气象观测设施、事故后果评价设施、应急通信及广播警报设施、急救医疗设施和消防保卫设施。 6.1 应急中心(ECC) 应急中心位于秦山核电厂反应堆西偏北方向约700m处。应急中心为二层建筑物,建筑面积647m2。应急中心外墙为400mm厚的混凝土并设通风净化系统以保证具有足够的屏蔽、密封和可居留性。应急中心的主要功能包括: (1)全面管理和指挥场内的应急响应行动; (2)进行电站安全状况分析、环境后果评价及辐射防护管理; (3)为控制室人员提供支援; (4)建议对公众的防护行动; (5)向主管部门和核安全部门报告和传送消息,与地方应急组织协调; (6)为抢险支援人员及其他应急人员提供隐蔽、待命场所。 6.2 后备应急中心 后备应急中心设在秦山核电厂环境监测中心一楼,位于秦山核电厂正北方8km处,面积40m2。后备应急中心的功能为:应急中心不可用时的备用应急中心,承担与应急中心相应的职能。 6.3 主控制室和应急控制室(略) 6.4 技术支援中心(TSC)(略) 6.5 监测和评价设施 6.5.1 安全参数显示系统 电站计算机在主控室的显示终端上专门设了一幅安全参数显示SPDS,另外在电站计算机系统流程图上有四个画面分别显示主要安全系统的重要参数。 6.5.2 辐射监测系统 本系统的主要功能是监测工艺辐射参数,厂房内区域辐射水平和气液态排出流中的放射性活度,为分析工厂安全状况和评价事故环境后果提供必要的数据。 6.5.3 事故取样系统及分析设施 电厂设有对安全壳空气、一回路主冷却剂和安全壳地坑水的事故取样系统。事故情况下,通过对样品的放射性分析,为堆芯损伤评价和源项估计提供必要的信息。 6.5.4 火灾探测系统 在各主要厂房均设置有火灾报警系统。 6.5.5 地震监测系统 秦山核电厂设有地震监测系统,其功能是:对厂址区域内可能出现的地震进行观测记录;当地震加速度超过规定值时发出报警信号,以便核电厂运行人员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6.6 环境监测中心 环境监测中心位于电厂正北方8km 处的武原镇,建筑面积2386m2。 6.7 环境监测设施 6.7.1 固定环境监测 距基地10km范围内(以一期反应堆为原点),共设置固定环境 辐射连续监测站12个,采用高压电离室探测器,实行连续监测。 6.7.2 就地环境监测 距基地50km范围内(以一期反应堆为原点)共设置就地监测点64个,利用便携式X—γ剂量率仪进行就地γ辐射监测。同点放置热释光剂量片,用于环境γ累积剂量监测。 6.7.3 环境样品分析测量设备 环境监测中心环境实验室设有低本底环境放射性分析仪器,对环境样品(农作物、农畜产品、土壤、陆地水、地下水、海水及指示生物等)进行分析。 6.7.4 环境应急巡测设施 环境监测中心备有环境监测(取样)车和巡测车各一辆,可供常规与应急状态时流动监测和巡测之用。 6.8 气象观测设施 气象观测设施由两座气象铁塔站和五个地面气象站组成。观测要素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水和总辐射、太阳直射、净辐射。所有观测要素通过 *** 专线与调制解调器实时传输至基地应急中心。 6.9 环保应急计算机局域网 环保应急计算机局域网由环境监测中心端和应急中心端组成,利用光纤通过Tranceiver(光纤接口转100BaseT接口),采用100M快速以太网技术,保证 *** 能够以10/100M的速度交换到桌面,使实施数据能够顺畅的传输。 6.10 电厂主要安全状况显示系统 此系统提供重要的机组运行参数,帮助运行人员评估电厂的运行状态。 6.11 事故后果评价系统 该系统采用微机作为系统运行机。评价系统软件为模块化结构,分风场和大气扩散模块、剂量模块及用户操作台模块。 6.12 环境监测、气象观测数据的实时控制显示系统(略) 6.13 急救及医疗设施 6.13.1 洗消室 秦山核电厂卫生出入口内设置洗消室,设置必要的洗消设备、去污剂和体表污染监测设备; 6.13.2 厂内医疗救护站 厂内医疗救护站设在检修中心,此中心除备有一般医疗急救设备外,还配有简单的污染检查仪,简单的洗消设备和应急救护车。 6.13.3 生活区核电医院 生活区核电医院具有急救设备,污染探测和洗消设备。 6.13.4 应急医疗后援中心 该中心的功能为接收秦山核电厂送来的危重伤员。秦山核电与核工业总医院签署了应急医疗支援合同,可保证事故情况下的伤员救治及体表、体内污染病员的去污治疗。 6.14 消防设施和设备 秦山核电厂设有一个公安消防中队负责电厂的消防工作,配有三辆消防车以及专用空气呼吸器等消防器材,可在五分钟内到达电厂。 秦山核电厂主要的消防设备有: (1)防火区、防火屏障:主要厂房和有可能发生火灾的厂房均设置防火区,主要厂房的重要通道均装备了防火门; (2)消防给水系统:采用高压制,设有充足容量的水箱作为水源,并备有应急电源; (3)消火栓:建筑物及厂区室外按一定间隔设置消火栓。另外,海盐县消防大队在应急情况下可根据基地和电厂的要求提供支持。 6.15 保卫设施 秦山核电厂设有保卫部门,负责厂内保卫与治安。在应急状态下秦山核电厂的保卫部门负责本厂范围内的出入控制、厂区道路交通控制及人员安全管理。 6.16 应急设施、设备器材的准备与维护 详见应急实施程序《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器材管理制度》 7 通知方法与程序 本章规定了应急通知的各项要求,以及在事故情况下,秦山核电厂应急指挥部和应急组织各队、组及基地应急指挥部、外部应急组织之间的通知、报告方法和程序。 7.1 应急状态等级的确定程序 应急状态等级应按照应急行动水平确定。 7.2 应急状态的通知和启动 正常情况下,应急状态的等级由相应的应急岗位人员确定;具体见应急响应程序QSZ/I/002-01《应急响应实施细则》。 7.3 场外通告和报告 7.3.1 应急通告 当确认秦山核电厂发生事故并进入应急待命状态或以上应急状态规定时间内,利用 *** 和传真方式向国家核安全局、国家环保总局上海核安全监督站和秦山核电基地应急指挥部报告,由秦山核电基地应急指挥部向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浙江省核电厂事故场外应急委员会、中核集团应急指挥中心发出应急通告。通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机组、事故前机组的工况、事故后的概况、已采取的和将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7.3.2 初始报告 秦山核电厂在核事故发生并进入厂房应急或高于厂房应急状态后规定时间内用传真方式报告国家核安全局、国家环保总局上海核安全监督站和秦山核电基地应急指挥部,并通过基地应急指挥部向国家核事故应急办、浙江省应急办和中核集团报告。 7.3.3 后续报告 初始报告后,秦山核电厂向国家核安全局(包括国家环保总局上海核安全监督站)作后续报告,并通过基地应急指挥部 向国家核事故应急办、浙江省应急办和中核集团报告。 8 应急通讯 应急通讯系统是应急期间,各应急设施,组织之间传递信息的工具,是实施应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完成应急通讯任务和满足应急通讯的基本要求,秦山核电厂设有较为完善的场内通讯系统和秦山核电基地的应急通讯系统,在应急时还可以通过秦山核电基地应急指挥部向电信部门求援。秦山核电厂的应急通信系统和秦山核电基地的应急通讯系统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应急通讯系统按与常规积极兼容、通信手段互补和具有足够冗余度的原则设计,内外通信联络以程控交换机为基础,另有电力微波及BP寻呼系统。可利用通信 *** 进行语音、数据及图文传输。 9 事故后果评价 事故后果评价是对事故情况下电厂的状态及其辐射后果进行评价,以便为处理和缓解事故以及应急防护行动决策提供依据。 9.1 事故评价与堆芯损伤评价 9.1.1 电厂安全状况评价 应急期间连续评价电厂的安全状况。在评价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纠正措施和防护行动的决定。 具体评价方法和步骤见应急响应程序《堆芯损伤和安全壳完整性评价》。 9.2 事故源项估计 9.2.1 计算源项 秦山核电厂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第十五章对各种可能的具有代表性的事故工况进行了计算分析并对其结果进行评价。根据预期事件的发生概率较高和对公众的潜在放射性后果较大的原则,挑选了15个典型事件。对于第十五章中没有包括的严重事故,秦山核电厂专门以合同形式委托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进行严重事故源项计算分析。 9.2.2 严重事故后释放源项的初步估算 根据堆芯损伤评价结果,按下列情形初步判断堆芯损伤程度: (1)燃料包壳没有损伤 (2)燃料包壳损伤 (3)燃料过热 (4)燃料熔化 9.3 事故条件下的气象资料获取 事故条件下的气象资料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获取: (1)气象铁塔 (2)地面气象观测站 (3)电厂周边的气象站 9.4 事故条件下的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的任务是对放射性物质事故释放的大小、核素组成进行监测,为评价事故的性质和源项提供数据;对环境γ剂量率和空气、土壤、蔬菜、食品和水源的污染水平进行监测,确定污染区域和水平,为采取防护措施提供依据。 9.5 事故条件下的场所监测 9.5.1 区域γ监测系统 区域γ监测是为了监测到辐射危害的发生并且对处在高辐射场所的工作人员发出警告。在事故情况下,也可以探测到放射性泄漏的区域。 9.5.2 安全壳监测系统 秦山核电厂设有安全壳气溶胶监测系统(P.I.G),此系统通过对反应堆厂房通风系统排风管中的放射性浓度进行监测,当发现放射性高时,本系统发出警告信号并启动安全壳隔离系统,防止放射性气体排放到环境中去。 9.5.3 事故后取样系统 当事故发生后,利用此系统可以对安全壳中空气的放射性浓度进行监测。 9.6 事故环境后果评价 环境后果评价的任务是:事故发生初期尽快预测污染物的迁移轨迹、污染区域并估计事故发生期间和事故发生以后的环境后果,为应急响应行动提供决策依据,具体应急响应程序见应急响应程序《放射性事故环境后果评价》。 10 应急防护响应行动 10.1 场内应急防护行动 10.1.1 警报、通知场内人员的方法 对场内人员的警报和通知手段包括:调度 *** 、生产和行政广播系统等。在出现“场区应急”或“场外应急”时,撤离的通知将在5分钟内传达到场内必须撤离的所有人员(包括无应急任 务的核电厂工作人员、参观人员、施工人员以及其他人员,例如临时工)。 10.1.2 疏散 疏散是指人员离开事件发生点,进入其它不受事件影响区域。 10.1.3 隐蔽 隐蔽是指人员离开事件发生地点进入可隐蔽建筑,或是从野外进入可隐蔽建筑。 10.2 对场外应急防护措施的建议 10.2.1 通用干预水平和操作干预水平 采用国防科工委、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关于印发〈核或辐射应急的干预原则与干预水平〉的通知》(科工二司[2002]22号)推荐的剂量干预水平值(表10-1)。 10.2.2 对场外防护措施的建议 根据《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核电厂应急组织有责任对场外防护措施提出建议,特别是在严重事故情况下基于电厂工况提出早期防护行动建议。 场外防护行动建议按照应急响应程序《场外公众防护措施建议》执行。 11 应急补救行动 应急补救行动主要包括:消防、防抗热带风暴(台风)、抗震和抗洪等。所有的应急补救行动均按照预先制定好的方案和有关的应急响应程序实施。 11.1 应急补救行动与工程抢险措施 11.1. 1 防抗热带风暴(台风) 秦山核电厂的防抗热带风暴(台风)按应急响应程序《秦山核电厂防台抗台实施细则》执行。 11.1.2 防抗地震灾害 在秦山核电厂的反应堆厂房和辅助厂房内设置有地震监测系统,其报警信号直接送到主控室。 11.2 灭火措施 11.2.1 火警探测 为了及早发现火灾,并在火灾一开始时能及时报警以便毫不贻误时机采取灭火措施,在秦山核电厂主要厂房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均设置火警探测系统。火警探测系统由火警探测器、火警报警器、火警集中报警控制装置等组成。 11.2.2 防火区、防火屏障 根据有关核电站防火导则,核电厂主要厂房和有可能发生火灾的厂房,或隔间均设置防火区或防火隔间。耐火极限一般为3小时。部分防火区为1.5小时。 11.2.3 通风系统的防火 进排风系统在进出防火区、贯穿防火屏障时设置有风管防火阀,在空气温度达到70℃时防火阀能立即自动关闭将气流切断,防止火由着火部位蔓延至邻近隔间。由于切断新鲜空气的补充,也就限制了火灾进一步发展。 11.2.4 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给水系统采用了高压制,设计压力大于8Kgf/cm2,在这压力下,消防水可达到厂区内任何一个角落。在有大量可燃物(电缆、活性炭、变压器油、润滑油等)而又经常无人值班,使用水灭火又不至于破坏设备的部位设有水喷雾,水喷淋固定式自动或半自动灭火系统装置。 11.2.5 其它灭火系统 此外,还有卤代烷气体自动灭火系统;移动式、手提式灭火器、卤代烷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化学干粉灭火器等移动式、手提式灭火器作为常规灭火设备设置在一些房间的出入口附近和各层通道和楼梯间的显明的部位,作为辅助的灭火系统。 11.2.6 消防人员配置 秦山核电厂拥有25人的专业消防队。核电厂消防站位于秦山核电厂厂区总出入口的附近,负责秦山地区一、二、三期的灭火任务。配备的普通消防车一辆,多用消防车一辆,消防指挥车一辆和其它通信、报警、消防设备等。 11.2.7 场外消防部门的支援 秦山核电厂的灭火外援指挥中心是嘉兴市公安局消防大队,之一增援力量是海盐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第二增援力量是海宁市公安消防大队、平湖市公安消防大队、乍浦石化油库消防队。必要时,浙江省消防总队接到报告后,可迅速通知杭州市消防大队和上海市消防总队做好增援准备。 12 应急工作人员的辐射照射控制 本章规定了秦山核电厂应急响应人员辐射照射控制的原则、方法及应急照射控制的标准。 12.1 应急工作人员辐射照射的控制原则 应急工作人员所接受的应急照射,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对直接来自事故的应急照射(例如核电厂主控制室和应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的照射,不包括抢救生命财产和参加电厂校正行动所接受的照射),原则上应通过秦山核电厂防护设施的设计和应急响应程序来加以控制,并尽可能将他们所接受的剂量控制在职业照射的限值以下; (2) 应急照射的正当性原则; (3) 为事故校正行动或抢救生命财产这一崇高目的而接受的应急照射,允许应急工作人员接受较大剂量的照射,但应使接受应急照射的人员充分了解其可能的危险,坚持自愿的原则;并应尽可能控制在发生严重确定性效应的阈值之下; (4) 对于因抢救生命、制止和控制事故发展以及旨在显著降低公众与工作人员照射水平而接受的超职业性照射剂量限制的照射,应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并应在辐射防护人员的有效监护下进行。 12.2 允许应急响应人员的辐射照射水平 根据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制定了秦山核电厂应急响应工作人员的应急照射控制值(见表12-1)。(略) 12.3 应急工作人员接受超剂量照射的批准程序 秦山核电厂应急照射的批准程序见表12-2。(略) 12.4 应急照射记录的保存 秦山核电厂保健物理部妥善保存秦山核电厂所有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的受照历史资料。 13 医学救护 秦山核电厂的应急医学救护体系见图13-1。(略) 13.1 场内医学救护组 医学救护组由秦山核电职工医院具有一定医疗实际经验的医生、护士等组成。辐射防护部门配合,其成员具有足够的现场急救、辐射监测与防护能力;具有快速有效的反应能力,遵循先重后轻、对抢救与被抢救者都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等。 13.2 场内医学救护方案 在秦山核电厂发生核事故应急时,医学救护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救护,并制定由不同情况下的救护方案。 13.3 场外医学干预方案 在秦山核电厂发生核事故应急后,秦山核电职工医院根据工作人员受照剂量,采取相应的医学干预。 14 附件 14.1 名词术语(略)
单位时间通过的辐射能量是:?
光辐射功率和光通量:
光辐射功率:
单位时间内,发射的所有波长成份的辐射能量。单位是W。
其中,能使人产生光视觉的这一部分能量,称为光通量。单位为流明(lm)。
可见,光辐射功率≠光通量。
光辐射功率,以能量(或功率)为单位评价,它是一个辐射量,这是纯物理量,属于辐射度学研究的范围。
物理辐射作用在观察者的视觉器官使之产生光的感觉。当辐射量与人眼的视觉特性相联系而被评价时,定义为光通量,进入了光度学的研究范围。
光通量(φ)的严格定义:
点光源或非点光源在单位时间内所发出的能量,其中可产生视觉者(人能感觉出来的辐射通量)即称为光通量。光通量的单位为流明(简写lm)。
1流明(lm)定义为一国际标准烛光的光源在单位立体弧角内所通过的光通量,由于整个球面面积为4πR2,所以一流明光通量等于一烛光所发出光通量的1/4π,或者说球面有4π,因此按照流明的定义可知一个cd的点光源会辐射4π流明,即φ(流明)=4πI(光强),假定△Ω为很小的立体弧角,在△Ω立体角内光通量△φ,则有△φ=△ΩI。
什么叫地面辐射强度?
地面辐射是地表面这种以其本身的热量日夜不停地向外放射辐射的方式。由于地表温度比太阳低得多(地表面平均温度约为300K),因而,地面辐射的主要能量集中在1~30微米之间,其更大辐射的平均波长为10微米,属红外区间,与太阳短波辐射相比,称为地面长波辐射。
地球表面在吸收太阳辐射的同时,又将其中的大部分能量以辐射的方式传送给大气。地表面这种以其本身的热量日夜不停地向外放射辐射的方式,称为地面辐射。
地面的辐射能力,主要决定于地面本身的温度。由于辐射能力随辐射体温度的增高而增强,所以,白天,地面温度较高,地面辐射较强;夜间,地面温度较低,地面辐射较弱。理论和实践证明:物体的温度愈高,则辐射波长愈短;物体的温度愈低,则辐射波长愈长。
地面的辐射是长波辐射,除部分透过大气奔向宇宙外,大部分被大气中水汽和二氧化碳所吸收,其中水汽对长波辐射的吸收更为显著。因此,大气,尤其是对流层中的大气,主要靠吸收地面辐射而增热。
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以发热电缆为发热体,通电后散发出远红外线,直接作用到墙面、地面、人体和室内家家具,以辐射的形式对人体供热。温度差别不大,室温从下而上,逐渐减小。经国家红外及工业电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测试,发热电缆地面供暖系统的远红外线波长8~13微米,此波段远红外线在国际上被称为“阳光生命线”,对人体有理疗保健作用,可促进人体的新陈代谢,改善微循环系统,减轻疲劳,增强免疫力。并具有传统暖气、燃油燃气炉、电暖器、空调等常规供暖方式无法比拟的一系列优势。采取发热电缆供暖是世界暖通界公认的最理想、更先进的供暖方式之一。
采用电辐射供暖的优越性。美国威廉斯H 开利提出了著名的“供暖效果”来评价供暖率的观点,即在总输入热量中,进入使用区内的散热量比例越高,则供暖效果就越好,采暖效率就越高。辐射采暖的热电效率高达98%以上,其中约60%是以电磁波的形式传递能量,辐射出大量的红外线,围护结构受热体等直接受热面而无需加热空气,不仅符合人体散热的要求,舒适度也特别好,而且比对流采暖的温度梯度降低2~3℃,大幅度降低了温差传达热损耗。这种节能型的供暖方式已被世界各国所公认,并被列入节能设计标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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