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物资调拨单怎么写的话题受人关注,并且与之相关的物资调拨单格式同样热度很高。今天,康晓百科便跟大家说一说这方面的相关话题。

物资调拨单怎么写(物资调拨单格式)

导读目录:

调拨单怎么做账务处理?

调拨单是记录商品在同一公司不同仓库之间移动的凭据,将减少调出仓库的库存,增加调入仓库的库存。

假如你总库为A ,分库为B,你总库的商品发到分库去,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B仓库;

贷:库存商品-A仓库。

对于存在多个仓库或分支机构的企业来说,将货品在不同仓库之间进行调拨,是一种较为常见的业务.当发生这类业务时,使用本模块来记录与调拨业务相关的各项数据

在电脑上做调拨单什么程序?

调拨的功能,就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 用友调拨单的功能是从一个仓库调出,另外一个仓库调入,调拨单保存审核后,系统自动生成其他出库单、其他入库单,调出仓库减少库存、调入仓库增加库存,最后注意一点,核算模块,要使用“特殊单据记账”这个功能。

金蝶仓库调拨单的计价问题?

1、调拨单采用总仓核算,怎样知道(在哪时看到)是成本调拨还是异价调拨?

总仓核算的话,所有实仓之间都是同价调拨,只有虚仓调拨到实仓(由0变成有价值)和实仓调拨到虚仓(由有价值变成0)才允许异价调拨。

2、调拨单选用手工录入,但在实际中没有手工录入 ,核算时,调拨单还会有单价,这是怎么回事?

总仓核算的话,所有实仓之间都是同价调拨,自动取成本价。

商品调拨是做什么?

商品调拨是商业系统内部,各独立核算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易行为。卖方为调出单位,买方为调入单位。这是商业系统企业间,在组织商品流通过程中,合理安排市场供应,保持商品产销平衡,沟通地区间的商品合理摆布,而必不可少的商品调拨环节。

商业会计核算对商品调拨作购销处理,但在计算纯购、销额时,应将商品调拨额予以剔除 (参见“商品纯销售额”) 。

独立核算单位内部,各报帐单位间的商品调拨,因属于内部移库调拨,而不属于“商品调拨”范围,故不作购销处理。 商品调拨 一个公司里有多个仓库或是多个门店相互之间进行调入调出,调拨单上注明型号、规格、数量及调入调出仓库或门店,并需经双方负责入签字确认。

门店药品调拨出库会计分录?

假如你总库为A ,分库为B,你总库的商品发到分库去,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B仓库

贷:库存商品-A仓库

商品内部调拨是指企业所属不独立核算单位的营业组、门市部之间调剂余缺而进行的商品调拨;

调拨商品时,一般由调出单位填制一式数联“商品内部调拨单”,作为调拨双方办理商品交接、转账之用。

1991年155号文件解读?

1991-09-18 国税发[1991]155号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以来,我局相继作了一些具体规定。近据各地反映,经研究并多方面征求意见,现将有关政策问题解释和规定如下:

一、对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使用的调拨单是否贴花?

目前,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使用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填开使用的情况比较复杂,既有作为部门内执行计划使用的,也有代替合同使用的。对此,应区分性质和用途确定是否贴花。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实际,对各种调拨单作出具体鉴别和认定。

二、对印花税施行细则中所指的“收购部门”和“农副产品”的范围如何划定?

我国农副产品种类繁多,地区间差异较大,随着经济发展,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也有所变化。对此,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定本地区“收购部门”和“农副产品”的范围。

三、对以货换货业务签订的合同应如何计税贴花?

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金额。

四、仓储保管业务的应税凭证如何确定?

仓储保管业务的应税凭证为仓储保管合同或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栈单(或称入库单等)。对有些凭证使用不规范,不便计税的,可就其结算单据作为计税贴花的凭证。

五、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哪些单位?

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

六、对财政部门的拨款改贷款业务中所签订的合同是否贴花?

财政等部门的拨款改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凡直接与使用单位签订的,暂不贴花;凡委托金融单位贷款,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贴花。

七、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是否贴花?

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凭证,按信贷制度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花。

八、何为“银行同业拆借”?在印花税上怎样确定同业拆借合同与非同业拆借合同的界限?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所说的“银行同业拆借”,是指按国家信贷制度规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行为。同业拆借合同不属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确定同业拆借合同的依据,应以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0]62号《关于印发<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为准。凡按照规定的同业拆借期限和利率签订的同业拆借合同,不贴印花;凡不符合规定的,应按借款合同贴花。

九、对分立、合并和联营企业的资金账簿如何计税贴花?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和联营等变更后,凡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的新企业所设立的资金账簿,应于启用时按规定计税贴花;凡毋需重新进行法人登记的企业原有的资金账簿,已贴印花继续有效。

对企业兼并后并入的资金贴花问题,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 *** 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 *** 所立的书据。

十一、 [本条款失效]土地使用权出让、 *** 书据(合同)是否贴花?

土地使用权出让、 *** 书据(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1年第2号),该文第十一条被财税[2006]16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废止。

十二、出版合同是否贴花?

出版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十三、银行经理或 *** 国库业务设置的账簿是否贴花?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经理国库业务及委托各专业银行各级机构 *** 国库业务设置的账簿,不是核算银行本身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印花。

十四、 *** 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 *** 合同,是否属于应税凭证?

在 *** 业务中, *** 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 *** 合同,凡仅明确 *** 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十五、怎样理解印花税施行细则中“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的规定?

“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是指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合同在国外签订时,不便按规定贴花,因此,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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